涉砂4千噸,采砂船主及船員分別獲刑!
近日,由廣東潮州海警局偵辦的 1 起非法采礦案二審終審判決,被告人陳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被告人康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2 萬元,涉案海砂和在扣船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涉砂4千噸,采砂船主及船員分別獲刑!
近日,由廣東潮州海警局偵辦的 1 起非法采礦案二審終審判決,被告人陳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被告人康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2 萬元,涉案海砂和在扣船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廣東海警局介紹,該案是廣東海警首起判處實體刑罰并對船舶予以沒收的涉砂類刑事案件。該案的終審判決,有效震懾了海上盜采海砂的犯罪分子,有力打擊了海上違法犯罪行為。
據悉,2020 年 7 月 7 日,潮州海警局執(zhí)法員在巡邏過程中查獲一艘采砂船舶,查扣海砂約 4000 噸,案值達 20 余萬元。經查,同年 6 月 30 日,被告人陳某購得采砂船舶后,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指揮康某等 7 名船員出海盜采海砂,被該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該案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陳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為徹底固定證據破除犯罪分子的僥幸心里,在潮州市檢察院指導下,該局執(zhí)法人員主動奔赴湖南、福建、江蘇多地核查船舶登記來源,明確船舶權屬關系,為終審判決提供了詳實的證據。